Tuesday, July 31, 2007

自省其身

引述
http://penguin_jas.mysinablog.com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cleId=694102

  平心而論,不管你如何解釋,該段文字寫得極之不恰當,也毫不講道理,反映這位編輯的思維(天呀!)。15日那篇報導講 的是版權問題,本來無可厚非,可是到這封公開信,竟然變成談論道德問題,作者還天真到將社會風氣之開放,算到一個無名無姓的網民nike頭上,認為他在 「培育AV男優新血...〔年輕男孩〕做AV男主角了」!

  要拆解不難,筆者試作合理推斷。這位周瑮小姐,平時可能對道德問題抱保守態 度(注意,保守二字不含貶義),覺得時下年輕人的性思想很開放,早就心有口氣卻無法宣洩,忍不住便發洩到nike身上去。相信做到編輯,本人素質應有多少 水準,決不會天真如此。所以,筆者認為上述觀察應該成立。

  話又講回來,這封公開信之所以惹人憎厭,全在字裡行間滲出那種囂張的態度; 至少筆者有該種感覺。她明是在「大」一眾網民,看看有誰真的來《明報》找晦氣,又不斷用尖酸刻薄的口吻來諷刺nike。先等一等,重溫鄧氏「看」文,指 出:「欺凌」一詞暗含了以大欺小的意思,雙方強弱懸殊,對比高下立見。周編輯可不是一般的專欄作家,還是該報編輯之一,利用公器來對無名無姓的nike單 單打打,又是否算得上以大欺小?然則她是否在「文字欺凌」對方?既然任何形式的欺凌都不對,周編輯又做得這麼小家,引來大批網民到其私人網誌,實在有點兒 「先撩者賤」呢!

...

  她又寫道:「既然網誌是公開的,那麼blogger是否因而自動變成公眾人物,要承受隨時被「起底」的壓力,接受公眾 注視的責任?」筆者與寫「好自為之」一文的市民甲暗合,覺得一個人在網上發表文章,把照片等放在公開的網路空間上,他就必須意會到有被任何人取用的可能, 要自己承受這個風險。用到「責任」二字,容易將讀者思想帶到「我有上網的自由,但沒有被起底等的責任」,是一種語言技巧(或陷阱)。我們在談的,是因果關 係,是風險問題,不是權責關係。簡單一句,即「如果這樣做,就有變成那樣的機會」,不涉任何價值判斷。

  另外,有一句是:「凝聚力的黑暗面,可能是更易聚集既得利益者,發動顛覆、破壞的力量。我們的政府不懂做,部分的網民卻做了。」寫得模模糊糊,不知從何談起;只是「既得利益者」是誰,她又不說清楚,卻指「部分的網民卻做了」,反而予人像周編輯那種扣帽子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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